被迫害脑出血 辽宁高淑芬在家被开庭枉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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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法轮功学员高淑芬女士因传播法轮大法好的真相,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被建昌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派出所警察入室绑架,后被所谓“监视居住”,放回家。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因脑出血半身瘫痪的高淑芬在家中被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非法庭审。五月三十日,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给高淑芬送来非法判决书:高淑芬被判刑一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五千元,监视居住六个月。

高淑芬今年60岁,建昌县八家子镇青石岭村人。在修炼法轮大法前,她身患多种疾病,尤其是难缠的高血压病(遗传高血压)及妇科病,花了很多钱都没治好。她被疾病折磨得整天昏昏沉沉,连最简单的家务活都干不了。一九九七年,高淑芬听法轮大法师父讲法录音二十天后,她身上的疾病都不翼而飞,无病一身轻。高淑芬无比感恩法轮大法。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高淑芬、王玉珊、齐向前、胡继霞、曹玉娥、陈奎修、沈文玲七名法轮功学员去建昌县大屯乡头道沟村传播法轮功真相,遭不明真相的村民韩锡国恶意举报,当时王玉珊、齐向前、胡继霞、曹玉娥、陈奎修、沈文玲被警察绑架,高淑芬走脱。三月二十九日,齐向前被劫往建昌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其她女性法轮功学员被劫往葫芦岛拘留所非法关押。

高淑芬走脱后,一直流离失所。建昌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将高淑芬列为网逃罪犯,并悬赏举报奖金五千元。

二零一九年四月,齐向前、王玉珊、胡继霞、曹玉娥、沈文玲被构陷到建昌县检察院,之后又被非法起诉到建昌县法院。后来,沈文伶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非法关押到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齐向前、王玉珊、胡继霞、曹玉娥被非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二零二二年四月初,建昌县公安局给高淑芬的丈夫打电话说:现在疫情期间把高淑芬的“案子”结了,不用进去,做个“取保候审”就了结。高淑芬的丈夫回答:她没在家,等她回来告诉她。国保队长赵昆后来又打电话给她的孩子。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晚七点半,建昌县公安局副局长杨志超、国保大队队长赵坤、副队长王超带领派出所警察将高淑芬从家中绑架。高淑芬因病在建昌新区医院呆一天一宿,被“监视居住”放回家。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建昌县公安局镇南派出所三个警察到高淑芬家,找她走法律程序。当时高淑芬血压升高达280/140mmHg,三个警察一看就走了。五月十五日,在建昌县八家子开发区公安分局任局长的董鹏(已调到建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给高淑芬的儿子打电话:让他跟着高淑芬去葫芦岛看守所。高淑芬的儿子说:去不了,我妈迷糊。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镇南派出所柴姓所长打电话给八家子开发区公安分局说,找高淑芬“走法律程序”,让她签“三书”。八家子开发区公安分局打电话给高淑芬的儿子,当时高淑芬的儿子说:我妈不可能给你们签,我没有时间。

八月二日,镇南派出所又打电话给八家子开发区公安分局说,找高淑芬“走法律程序”,让她签“三书”。八家子开发区公安分局又打电话给高淑芬的儿子,当时高淑芬的儿子说:我妈不可能给他们签,你告诉他们不用来了,我妈在医院。

八月四日,镇南派出所中队长王帅、董姓警察和八家子开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到医院病房,看到监视器上显示高淑芬的血压240/128mmHg,开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对着高淑芬喊二声:高淑芬、高淑芬。他们见高淑芬没吱声,也没睁眼。说:我们今天来是因为监视居住快六个月了,得走法律程序。“案子”要移交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法院,给签个“三书”,现在本人签不了、家属能不能代签?家属说:不签。他们说:那就开个诊断书,然后照了像就走了。

八月十一日,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公诉人龙胆和一女子来到高淑芬家来做笔录,见高淑芬意识模糊,躺在床上闭着眼睛,也不说话,就说写“三书”家属“配合”,可以得到从轻处理,否则后果严重。期间还威胁送精神病医院,然后两人就走了。

九月十一日,八家子开发区公安分局打电话给高淑芬的儿子,说:你妈正式被批捕,等待法院判决。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日,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人员来到高淑芬家,送来连山区检察院的非法起诉书和连山区法院的“取保候审”决定书;还说十天后到她家开庭。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因脑出血、半身瘫痪在床的高淑芬在家中被葫芦岛连山区法院非法庭审。公诉人龙胆念了一遍公诉书,法官问高淑芬:认不认罪?高淑芬眼睛都没睁开,躺在床上摇头不语。高淑芬的丈夫为她做无罪辩护,只念一页,另三页没等念完,就被法官打断。法官说:先别念了,我拿给审判长。非法庭审草草结束,临走时他们说过几天来一趟送审判书。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葫芦岛连山区法院人员给高淑芬送来非法判决书:高淑芬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五千元,监视居住六个月。

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
法官张亮:0429-2164503

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
公诉人龙胆:13942924343、0429-2659789

葫芦岛市建昌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赵坤:13898929301
副队长王超:13610892567
指导员闫志超:13591977000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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